離婚案件是否聽取孩子意見

導讀: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五)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八)爭取獲得孩子的心。那么離婚案件是否聽取孩子意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孩子年齡達到8周歲以上的,應該征求孩子的意見,這時候孩子有一定的判斷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展開收集證據:
(一)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二)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三)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四)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五)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一)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四)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五)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六)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
(七)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八)爭取獲得孩子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