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多久算拖欠

導讀: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企業確實困難,經報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延遲發放30天。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那么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多久算拖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企業確實困難,經報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延遲發放30天。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關于勞動法規定拖欠工資多久算拖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如果企業確實困難,經報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延遲發放30天。
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