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法條解釋的規定是什么?

導讀:
取保候審,一直以來在我們國家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他在刑事法律當中屬于訴訟法的規定范疇之內,所以我們國家對于取保候審也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解釋,比如說他對適用的范圍作出了規定,可能會被判處管制的,或者是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等等。
取保候審,一直以來在我們國家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他在刑事法律當中屬于訴訟法的規定范疇之內,所以我們國家對于取保候審也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解釋,比如說他對適用的范圍作出了規定,可能會被判處管制的,或者是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等等。關于刑事訴訟法法條解釋的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刑事訴訟法法條解釋的規定是什么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如何爭取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于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三)存在嚴重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這類情況,不存在社會危險性。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只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這一條法律已經作出規定,實踐中,孩子較小的也存在可能爭取到取保候審的有利條件。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并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取保候審,一直以來在我們國家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他在刑事法律當中屬于訴訟法的規定范疇之內,所以我們國家對于取保候審也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解釋,比如說他對適用的范圍作出了規定,可能會被判處管制的,或者是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