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的構成要件

導讀:
”從這一規定上看,構成競業限制應當符合三個要件:用人單位應當存在商業秘密、當事人應該有競業限制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秳趧雍贤ā愤M一步明確指出,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新法明確限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協議對活動領域的約定,應不得超過合理的范圍。再次,競業限制協議的形式應該采取書面合同形式。”因此,競業限制作為一種不作為義務,應當按照雙方依法確立的協議來執行。經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并可主張其已履行義務的對價。那么競業限制的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這一規定上看,構成競業限制應當符合三個要件:用人單位應當存在商業秘密、當事人應該有競業限制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指出,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新法明確限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協議對活動領域的約定,應不得超過合理的范圍。再次,競業限制協議的形式應該采取書面合同形式。”因此,競業限制作為一種不作為義務,應當按照雙方依法確立的協議來執行。經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并可主張其已履行義務的對價。關于競業限制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競業限制的構成要件
《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從這一規定上看,構成競業限制應當符合三個要件:用人單位應當存在商業秘密、當事人應該有競業限制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能夠單純理解為,如果沒有經濟補償,勞動者就可以不遵守競業限制協議。按照新法的立法本意,在當事人合同中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也應當理解為雙方愿意按照法律或法規的標準執行。
競業限制的合同訂立
競業限制合同的訂立需要注意三點:首先,競業限制協議的主體?!秳趧雍贤ā愤M一步明確指出,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梢宰鳛楦倶I限制對象的主要有以下五類人:第一,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第二,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第三,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第四,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里;第五,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里。這主要是針對咨詢行業來說。
其次,競業限制協議的內容。競業限制條款應當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勞動合同法》并未回答,只在第24條第1款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新法明確限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協議對活動領域的約定,應不得超過合理的范圍。按限制從事的內容來分,主要有三類:第一,禁止自營一定的業務;第二,禁止受雇于從事一定業務的企業;第三,禁止為除前述兩者外的其他特定行為,如招徠企業的全部或部分客戶,引誘雇員跳槽,與現在的雇員進行交易等。
對于不得競業的地域限制,應不超逾合理的范疇,并且不得構成勞動者就業及擇業權利的不公平障礙。
再次,競業限制協議的形式應該采取書面合同形式??梢员憩F為兩種:其一,作為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的競業限制條款;其二,有關競業限制的專門合同。
競業限制協議的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因此,競業限制作為一種不作為義務,應當按照雙方依法確立的協議來執行。
此外,按照上海的規定,勞動關系一結束,勞動者已經處在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狀態上,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應當要求其支付。經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并可主張其已履行義務的對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