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傷賠償協議簽了,錢已經領了,后又被起訴了

導讀: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左腿距骨骨折。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甲乙雙方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并就乙方工傷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第一、乙方已經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護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甲方除此之外自愿賠償給乙方其他各項工傷傷殘損害賠償款共計52000元人民幣。合同在雙方簽字后,即表明賠償款已一次性付清。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那么工人工傷賠償協議簽了,錢已經領了,后又被起訴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左腿距骨骨折。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甲乙雙方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并就乙方工傷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第一、乙方已經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護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甲方除此之外自愿賠償給乙方其他各項工傷傷殘損害賠償款共計52000元人民幣。合同在雙方簽字后,即表明賠償款已一次性付清。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關于工人工傷賠償協議簽了,錢已經領了,后又被起訴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到甲方處工作。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左腿距骨骨折。事故發生后,甲方對乙方采取了積極的醫療救治措施,并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現已初步治療終結,尚需要在家靜養。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甲乙雙方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并就乙方工傷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乙方已經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護理費以及其他費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甲方除此之外自愿賠償給乙方其他各項工傷傷殘損害賠償款共計52000元人民幣(伍萬貳仟元人民幣整)。
第二、甲方給付乙方的工傷損害賠償款具體包括后續治療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各項社會保險金等各項費用共計52000元人民幣(伍萬貳仟元人民幣整)。
第三、該筆工傷損害賠償款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時付清。合同在雙方簽字后,即表明賠償款已一次性付清。
第四、本協議所涉及的工傷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給乙方該筆數額為52000元人民幣(伍萬貳仟元人民幣整)的賠償款后,乙方不得再在就此次事故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亦不再對乙方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第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解除勞動關系。
第六、本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形下簽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雙方的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于協議提出反悔。
第七、乙方自愿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第八、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其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中間人:
年 月 日
相關:工傷賠償項目: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1、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2、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1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