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導讀:
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有過錯方在離婚時對無過錯方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的制度。劉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鄧某離婚的意愿非常強烈,最終劉某同意離婚。2008年4月,劉某與鄧某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賠償鄧某精神損撫慰金10000元。盡管雙方已經協議離婚,但是在離婚協議中鄧某并沒有明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起訴的時候也沒有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因此,鄧某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部分支持。那么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有過錯方在離婚時對無過錯方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的制度。劉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鄧某離婚的意愿非常強烈,最終劉某同意離婚。2008年4月,劉某與鄧某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賠償鄧某精神損撫慰金10000元。盡管雙方已經協議離婚,但是在離婚協議中鄧某并沒有明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起訴的時候也沒有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因此,鄧某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部分支持。關于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的,有過錯方在離婚時對無過錯方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協議離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作出規定:
(一)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劉某(男)與鄧某(女)是大學同學,在校期間便建立了戀愛關系,畢業后,雙方工作都很穩定,于是在2006年12月登記結婚?;楹笾蹼p方都小心地維護著這份感情;但是由于劉某工作壓力比較大,經常加班,導致他脾氣越來越不好,動不動就發脾氣,在家的時候稍有不順心就對鄧某大吼大叫,后來逐漸發展到經常因為一些家庭瑣事或酗酒后就對鄧某大打出手。2008年1月,劉某喝酒后又對鄧某進行毆打,忍無可忍的鄧某離家出走,暫時居住在朋友家里。本來鄧某非常珍惜與劉某之間的感情,但是劉某的表現令她心灰意冷,加之朋友的勸說,鄧某決定與劉某離婚。劉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鄧某離婚的意愿非常強烈,最終劉某同意離婚。2008年4月,劉某與鄧某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2008年7月,鄧某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劉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使其身體遭受傷害與精神遭受巨大痛苦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劉某接到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后,很是詫異,向法院提出異議,既然已經與鄧某協議離婚,現在何來精神損害賠償之說?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賠償鄧某精神損撫慰金10000元。
律師點評
本案中,在劉某與鄧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劉某經常性地對鄧某實施家庭暴力——該行為有醫院診斷證明,有派出所的出警與詢問筆錄,有居委會干部的證明,足以證明劉某對鄧某實施了家庭暴力行為——該行為直接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婚姻解體。因此,在婚姻關系的解除方面,劉某存在很大過錯。盡管雙方已經協議離婚,但是在離婚協議中鄧某并沒有明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起訴的時候也沒有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因此,鄧某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部分支持。根據劉某的過錯程度、鄧某的受傷害情況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