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向前夫要求損害賠償

導讀:
但是現在你們已經協議離婚了你在離婚時又由于不知情而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離婚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損害賠償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規定你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因而你有權向你前夫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你可以向你前夫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向前夫要求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現在你們已經協議離婚了你在離婚時又由于不知情而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離婚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損害賠償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規定你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因而你有權向你前夫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你可以向你前夫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關于協議離婚后是否還可以向前夫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之規定你前夫在你們離婚前與他人同居離婚時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現在你們已經協議離婚了你在離婚時又由于不知情而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離婚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損害賠償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規定你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因而你有權向你前夫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你可以向你前夫所在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