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一次性補償協議

導讀: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那么工亡一次性補償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關于工亡一次性補償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后死亡的,不屬于工傷。
2、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3、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