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工亡賠償協議書

導讀:
第二次于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的 日內甲方以( 現金/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人民幣 (大寫: 元整),工亡賠償協議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家屬):就 年 月 日在 (工亡事故概述)一事,經甲乙雙方 (和解背景)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工亡賠償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家屬):
就 年 月 日在 (工亡事故概述)一事,經甲乙雙方 (和解背景)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乙方已經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對相關權利已經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雙方均在自愿的情形下簽署本協議,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況。
第二條 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金為一次性終結賠償金,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賠償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費用,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賠償金。
第三條 賠償金共計人民幣 (大寫: 元整)。甲方分 次向乙方支付。第一次是甲方代為支付的醫療費等費用,人民幣 (大寫: 元整);第二次于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的 日內甲方以( 現金/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各種可能在工傷或人身侵權損害中出現的各種名目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對本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如乙方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任何內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退還已支付的所有賠償金。如乙方的上述行為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收條》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