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級別管轄?

導讀: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規定:“設區的市的仲裁委員會和市轄區的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這在法律上稱為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的組織系統內,確定上下級仲裁機關受理仲裁案件的權限劃分。目前,我國各省區根據《條例》的授權,實行級別管轄的范圍和劃分標準不太一致。那么什么是級別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規定:“設區的市的仲裁委員會和市轄區的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這在法律上稱為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的組織系統內,確定上下級仲裁機關受理仲裁案件的權限劃分。目前,我國各省區根據《條例》的授權,實行級別管轄的范圍和劃分標準不太一致。關于什么是級別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級別管轄?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7條規定:“設區的市的仲裁委員會和市轄區的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這在法律上稱為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指在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的組織系統內,確定上下級仲裁機關受理仲裁案件的權限劃分。目前,我國各省區根據《條例》的授權,實行級別管轄的范圍和劃分標準不太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