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管轄概述

導讀:
級別管轄概述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為“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在現今各國立法中,英國主要按罪名兼按法定刑劃分治安法院與刑事法院管轄。只能以起訴程序審判的可訴罪,如叛國、謀殺、強奸等重大案件,由刑事法院管轄。還有第三類案件根據罪名和法定刑既可由治安法院審判,也可由刑事法院審判,這類案件由法院參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確定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或者中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這體現了級別管轄方面有一定的靈活性。
級別管轄概述
級別管轄是指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為“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范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范圍大小來確定。
在現今各國立法中,英國主要按罪名兼按法定刑劃分治安法院與刑事法院管轄。只能以簡易程序審判的簡易罪,如酗酒滋擾、售貨克扣分量、超速駕車等輕微案件,由治安法院管轄。只能以起訴程序審判的可訴罪,如叛國、謀殺、強奸等重大案件,由刑事法院管轄。還有第三類案件根據罪名和法定刑既可由治安法院審判,也可由刑事法院審判,這類案件由法院參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確定管轄。在美國,除法律規定由聯邦系統法院管轄的案件外,通常的案件由各州法院的基層法院和地區法院分別管轄。基層法院一般只能審理判處6個月徒刑以下的案件。
大陸法系國家中,法國按法定刑劃分違警罪、輕罪和重罪,從而劃分了違警法院、輕罪法院和重罪法院的管轄。聯邦德國也主要按法定刑劃分級別管轄。日本主要按刑法條文和法定刑劃分級別管轄。
《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主要按刑法條文劃分級別管轄。該法典第36條列舉了《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27條規定的案件歸邊區、省一級法院管轄。第38條規定,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管轄“特別繁難或具有特殊社會意義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20~28條中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該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反革命案件,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或者中國公民侵犯外國人合法權利的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直轄市、自治區)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18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判;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這體現了級別管轄方面有一定的靈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