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的概述包括哪些內容

導讀:
債權憑證的概述包括哪些內容債權憑證是在執行工作改革實踐中產生的一種新制度,是指在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中經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窮盡執行措施后,申請執行人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時,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憑證,證明其對被執行人享有一定債權的權利證書。那么債權憑證的概述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憑證的概述包括哪些內容債權憑證是在執行工作改革實踐中產生的一種新制度,是指在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中經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窮盡執行措施后,申請執行人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時,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憑證,證明其對被執行人享有一定債權的權利證書。關于債權憑證的概述包括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憑證的概述包括哪些內容
債權憑證是在執行工作改革實踐中產生的一種新制度,是指在金錢給付案件的執行中經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窮盡執行措施后,申請執行人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其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時,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的一種書面憑證,證明其對被執行人享有一定債權的權利證書。申請執行人領取債權憑證后,法院的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帶發現債務人的財產后,債權人可依該憑證再次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一種制度。
債權憑證制度是針對目前因被執行人“卻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被裁定中止執行的案件而設立的,其設立的本意在于使長期處于“中止”狀態的“死案”及時終結,從而降低未結案件數,解決“久執不結”問題,減輕法院“執行難”的壓力。但如果對這類案件直接裁定終結執行,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又有財產可供執行,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未規定案件終結后可重新申請執行,將造成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實踐中各地法院規定的中止執行案件,重新申請執行的程序又都比較繁瑣,這就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全面及時保護。
債權憑證具有的特征
1、債權憑證是法院向當事人發放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在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根據該債權憑證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2、債權憑證是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后仍不足清償債務時發放的。
3、債權憑證的內容是債權人據以申請執行的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