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質押的概述是什么

導讀:
債權質押的概述是什么我國《擔保法》列舉的可以質押的債權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中的債權。出質人只能在提前清償債權和向約定第三人提存中選擇,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償債權,也不同意向第三人提存。這里第三人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約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債務履行屆至時債務人未清償擔保的債權,質權人有權實現其債權,但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所載的兌現或提貨日期尚未屆至,如果提前兌現或提貨,是加重了第三債務人的義務,是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那么債權質押的概述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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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質押的概述是什么
我國《擔保法》列舉的可以質押的債權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中的債權。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兌現日期屆至時,倉單、提單提貨日期屆至時,雖然債務履行期尚未屆至,質權人可以不經過出質人同意,有權將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上所載款項兌現,有權將倉單、提單所載貨物提取,但質權人兌現款項或者提取貨物后不能占為已有,必須通知出質人,與出質人協商,或者用兌現的款項、提取的貨物提前償還債務,或者將兌現的款項、提取的貨物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質人只能在提前清償債權和向約定第三人提存中選擇,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償債權,也不同意向第三人提存。這里第三人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約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