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質押概述

導讀:
債權質押,是以債權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押。因債權固有的交換價值,尤其適合構成質押標的,故債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最普遍形式。這里第三人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約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那么債權質押概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質押,是以債權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押。因債權固有的交換價值,尤其適合構成質押標的,故債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最普遍形式。這里第三人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約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關于債權質押概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質押,是以債權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押。因債權固有的交換價值,尤其適合構成質押標的,故債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最普遍形式。
我國《擔保法》列舉的可以質押的債權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中的債權。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兌現日期屆至時,倉單、提單提貨日期屆至時,雖然債務履行期尚未屆至,質權人可以不經過出質人同意,有權將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上所載款項兌現,有權將倉單、提單所載貨物提取,但質權人兌現款項或者提取貨物后不能占為已有,必須通知出質人,與出質人協商,或者用兌現的款項、提取的貨物提前償還債務,或者將兌現的款項、提取的貨物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質人只能在提前清償債權和向約定第三人提存中選擇,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償債權,也不同意向第三人提存。這里第三人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約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債務履行屆至時債務人未清償擔保的債權,質權人有權實現其債權,但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所載的兌現或提貨日期尚未屆至,如果提前兌現或提貨,是加重了第三債務人的義務,是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因此,質權人只能在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兌現日期屆至時兌現其上所載的款項,在倉單、提單提貨日期屆至時提取其上所載的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