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期間時效計算規定

導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5條對勞動爭議處理中的期間計算作出了規定,具體內容是: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間。期間開始之日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天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法定節假日是指1949年政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不包括在途中時間。仲裁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那么勞動仲裁期間時效計算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5條對勞動爭議處理中的期間計算作出了規定,具體內容是: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間。期間開始之日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天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法定節假日是指1949年政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不包括在途中時間。仲裁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關于勞動仲裁期間時效計算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45條對勞動爭議處理中的期間計算作出了規定,具體內容是:
(1)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間。
(2)期間以日、月、年計算。
(3)期間開始之日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天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法定節假日是指1949年政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
(4)期間不包括在途中時間。仲裁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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