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房地產交易必備材料和稅費明細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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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權轉讓應提交的資料有:
1.《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2.買賣雙方身份證(單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國有、集體房地產轉讓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原件,合資、股份制企業需出具董事會決議。
4.拍賣的房地產需提交拍賣機關成交確認書、法院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5.買賣雙方簽訂并蓋章的《房地產買賣契約》。
6.房屋買賣申請審批表(需簽名蓋章)。
7.若委托轉讓的需提交房地產權轉讓委托書(有單位鑒證,涉外人員委托人不在現場簽委托的需公正),受托人身份證(賣方)。
8.交易所張貼的交易通告書(時間五天)。
9.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買方并蓋章)。
10.若委托房地產權登記的需提交房地產權登記委托書(涉外人員需公證,單位房應有法人委托書及相關資料)(買方)。
11.登記機關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書》。
12.原購買商品房的購房合同,發票原件(計地價用,無原件的可到登記機關檔案館復印加印章證明)。
13.土地登記申請書審批表(買方)。
14.上述房地產為共有人或夫婦的,應提交夫婦身份證、結婚證和共同簽字的委托書。
二、轉讓房地產權證交納的稅費有:
1.營業稅:5.5%按評估價計(賣方)。
2.交易費:1%的成交價(買賣雙方各付一半)。
3.契稅:3%的成交價[未交納的由買方付(含單位購房)]。
4.個人所得稅:有利潤的按評估價的2%計[屬企事業單位或賣價(指評估價)低于原購買價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稅:按評估價的0.7%計(該房地產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滿五年的個人要交納,單位免交)。
6.測繪費:50m2以下112元,100m2以下160元,200m2以下208元,200m2以上每增加100m2收48元(買方)。
7.辦證工本費:每證3元。
8.補交地價:1990年至1992年6月為94元/m2,1989年12月之前為142元/m2—800元/m2(大概)。
9.土地管理費:8元/m2(補交地價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費100元,房產登記費70元。
三、目前房地產交易稅減免哪些:
財政部、國家科務部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對房地產市場的營業契稅、土地增值稅等實行減免政策。
1.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時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2.對積壓空置的商品住房銷售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在2000年底予以免征優惠。空置的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3.對居民個人所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