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的流程

導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那么勞動仲裁調解的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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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屬于勞動爭議的案件,不在勞動仲裁受理范圍內。《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規定,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2、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仲裁受理在中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