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房屋買賣報稅

導讀:
當買賣房屋的交易成交的時候,賣方的出售價格就是可以獲知的了,出售價格減去售房相關費用后即可獲得“售得金額”,得到售得金額后再減去該房屋的調整后基價,就可以得到盈利或者損失。當房主擁有一間房屋后,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對房子的基價做出各種調整,由此即獲得調整后基價。若想符合條件,房屋需要通過產權測試和使用測試兩項測試,測試時間段是基于截至出售房屋日的前五年內。如果除去第一間主要房屋外,房主還有其他房屋出售,則售房盈利需全部計入納稅總收入中。那么正確處理房屋買賣報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買賣房屋的交易成交的時候,賣方的出售價格就是可以獲知的了,出售價格減去售房相關費用后即可獲得“售得金額”,得到售得金額后再減去該房屋的調整后基價,就可以得到盈利或者損失。當房主擁有一間房屋后,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對房子的基價做出各種調整,由此即獲得調整后基價。若想符合條件,房屋需要通過產權測試和使用測試兩項測試,測試時間段是基于截至出售房屋日的前五年內。如果除去第一間主要房屋外,房主還有其他房屋出售,則售房盈利需全部計入納稅總收入中。關于正確處理房屋買賣報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納稅人出售房屋會涉及到一系列不同的稅務問題,總體來說,如果出售該房屋獲得了盈利,那么這些盈利的前$250,000(聯合報稅為$500,000)可以不計入納稅人的收入。那么當出售房屋盈利小于$250,000時,即全部盈利可以不計入總收入,納稅人同時可以不申報出售房屋的行為;當出售房屋的盈利大于$250,000時,除去可以不計入收入的部分,超過$250,000的部分則需計入納稅人的收入正常報稅,售房相關信息填報在Form1040的ScheduleD中。如果出售房屋沒有獲得盈利而是獲得損失的時候,納稅人不可以憑借這些損失以抵減納稅,并且需要填報該出售房屋的行為。
1.如何界定出售房屋獲得盈利還是損失?
當買賣房屋的交易成交的時候,賣方的出售價格就是可以獲知的了,出售價格減去售房相關費用后即可獲得“售得金額(AmountRealized)”,得到售得金額后再減去該房屋的調整后基價(AdjustedBasis),就可以得到盈利或者損失。
以上各種價格中,出售價格即是指此交易的雙方成交價,不難理解。售房相關費用的部分包括賣方所支出的傭金,廣告費,律師費,以及賣方支付的貸款相關的各項手續費等。而要決定房屋的調整后基價則要參考比較多的因素。
2.如何決定調整后基價(AdjustedBasis)?
如果一間房屋是由售房者在以前購買得到或者自行建設的,那么房子的基價就是購買成本或者建筑成本;如果一間房屋是由售房者繼承獲得,那么房子的基價是由他/她繼承時的市場價格決定,或者是前任房主的調整后基價。當房主擁有一間房屋后,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對房子的基價做出各種調整,由此即獲得調整后基價。
對于房屋的基價所做的調整可能包括很多種,比如那些可以使房屋壽命延長一年以上的整修改進的動作,或者是對于房屋遭受的損壞采取的修補的行為等,這樣的花費都可以記入對于房屋原有基價所做的調整。對于這些調整,房主最好保留所有的原始單據,以便在賣房的時候擁有充足的憑證來支持房屋的調整后基價。
3.如何滿足售房盈利不計入報稅收入的條件?
對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將售房盈利的前$250,000(聯合報稅為$500,000)不計入自己的總收入中。若想符合條件,房屋需要通過產權測試和使用測試兩項測試,測試時間段是基于截至出售房屋日的前五年內。產權測試是指房主需要擁有該房屋至少兩年。使用測試是指房主使用該房屋做為自己的主要居住房屋至少兩年。
但是,這一項可以不計入收入的售房盈利的條件只適用于售房者的主要房屋。如果除去第一間主要房屋外,房主還有其他房屋出售,則售房盈利需全部計入納稅總收入中。
如果售房沒有獲得盈利而是獲得損失,則不會涉及以上問題,但售房損失并不能抵減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