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清理整治處罰方案有哪些

導讀:
這四點處理意見為:1、是對違法建設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并采取停電停水措施;2、是對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續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圍墻;對2007年12月30日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產權方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3、是對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4、是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開發商、村干部等有關人員的責任。那么小產權房清理整治處罰方案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四點處理意見為:1、是對違法建設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并采取停電停水措施;2、是對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續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圍墻;對2007年12月30日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產權方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3、是對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4、是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開發商、村干部等有關人員的責任。關于小產權房清理整治處罰方案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整治意見
1、國務院正征求意見
2、一刀切可能性不大
(2)違規問題:北京判例,尚未銷售的拆除賣出的等候處理
本市在整治和處理小產權房過程中,一個可資借鑒的判例是懷柔區楊宋鎮出售集體土地建房一案。該案在被國土部掛牌督辦后,市國土管理局、懷柔區政府提出四點處理意見。
這四點處理意見為:
1、是對違法建設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并采取停電停水措施;
2、是對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續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所有圈建的圍墻;對2007年12月30日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產權方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
3、是對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土地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
4、是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開發商、村干部等有關人員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