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構包括

導讀:
用人單位應當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便及時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建立和諧、良好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是必須設立。因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為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的,工會代表主持的,調解該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及時依法調解該用人單位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對勞動者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構包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應當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便及時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建立和諧、良好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是必須設立。因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為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的,工會代表主持的,調解該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及時依法調解該用人單位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對勞動者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關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構包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應當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便及時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建立和諧、良好的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是必須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組成,《勞動法》規定: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具體規定,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推舉的職工代表、廠長或經理指定的企業代表、企業工會指定的企業工會代表三方組成。
因此,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為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的,工會代表主持的,調解該用人單位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及時依法調解該用人單位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檢查、督促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對勞動者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