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會出現小產權房

導讀:
正因為大環境的契機,小產權房從此之后大量出現。在小產權房出現的前期,政府幾乎不監管,內在原因是政府也可從中受益,但是到了后期,當小產權房大量出現時,政府顯得舉手無措,無法及時作出更好地能夠不影響社會穩定的決策。從供應方面,因為小產權房大都處于城鄉結合部,農村地方也有大量的集體土地可供開發,基于農村發展收入的考量,很多農村明知不合法,仍然與房產商合作推出小產權房。在一定程度上,消費促進了供應,也帶動著小產權房的發展。那么為什么會出現小產權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正因為大環境的契機,小產權房從此之后大量出現。在小產權房出現的前期,政府幾乎不監管,內在原因是政府也可從中受益,但是到了后期,當小產權房大量出現時,政府顯得舉手無措,無法及時作出更好地能夠不影響社會穩定的決策。從供應方面,因為小產權房大都處于城鄉結合部,農村地方也有大量的集體土地可供開發,基于農村發展收入的考量,很多農村明知不合法,仍然與房產商合作推出小產權房。在一定程度上,消費促進了供應,也帶動著小產權房的發展。關于為什么會出現小產權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產權房的出現并不是偶爾,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它的出現與下面這些因素密不可分:
1、客觀條件是新農村建設的推動成為基礎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商品房的價格逐步上漲,有些村集體以“農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等名義立項,獲得規劃審批,再虛報戶口數騙取宅基地用地指標,建成房屋后入市交易,這些房屋很多都沒有任何手續,就直接與開發商合作興建商品房后公開銷售。正因為大環境的契機,小產權房從此之后大量出現。
2、客觀原因是政府缺乏監管和良性引導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其實是嚴格禁止農村集體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也是嚴格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但是從政府的實際監管看,政府并沒有起到較好的監管和引導作用。在小產權房出現的前期,政府幾乎不監管,內在原因是政府也可從中受益,但是到了后期,當小產權房大量出現時,政府顯得舉手無措,無法及時作出更好地能夠不影響社會穩定的決策。
3、客觀推力是房價上漲促使小產權市場發展
從供需方面來看,小產權房的供需呈現良好態勢。受到自身收入和大經濟環境的影響,很多人根本無法承擔一手或二手商品房的高昂價格,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選擇小產權房。從供應方面,因為小產權房大都處于城鄉結合部,農村地方也有大量的集體土地可供開發,基于農村發展收入的考量,很多農村明知不合法,仍然與房產商合作推出小產權房。在一定程度上,消費促進了供應,也帶動著小產權房的發展。再往上追溯原因,房價上揚成為客觀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