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熱賣 法律風險提示

導讀:
“限購令”之下購房者壓力增加,為此,部分市民把目標定在了“小產權房”,但由此帶來的法律糾紛屢見不鮮。因“小產權房”本身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使得買賣雙方一旦產生糾紛,買賣合同一般被法院判決無效。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慎之又慎。寶安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產權房”交易本身違法,遂一審判決雙方的“認購書”無效,被告開發商應返還張先生的首期款和定金。后來她發現“小產權房”并不受法律保護,辦不了房產證,于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期購房款,但遭拒絕。據報道,寶安沙井“小產權房”數量為深圳之最,在售或在建的統建樓盤在50個以上,住房多達5萬多套。那么小產權房熱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限購令”之下購房者壓力增加,為此,部分市民把目標定在了“小產權房”,但由此帶來的法律糾紛屢見不鮮。因“小產權房”本身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使得買賣雙方一旦產生糾紛,買賣合同一般被法院判決無效。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慎之又慎。寶安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產權房”交易本身違法,遂一審判決雙方的“認購書”無效,被告開發商應返還張先生的首期款和定金。后來她發現“小產權房”并不受法律保護,辦不了房產證,于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期購房款,但遭拒絕。據報道,寶安沙井“小產權房”數量為深圳之最,在售或在建的統建樓盤在50個以上,住房多達5萬多套。關于小產權房熱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限購令”之下購房者壓力增加,為此,部分市民把目標定在了“小產權房”,但由此帶來的法律糾紛屢見不鮮。因“小產權房”本身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使得買賣雙方一旦產生糾紛,買賣合同一般被法院判決無效。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慎之又慎。
“小產權房”合同
多被法院判無效
深圳市民張先生花30余萬元購買了寶安區一處120多平方米的“小產權房”,并支付了1萬元定金和10萬元首期款。
但后來他又后悔想退房,開發商卻表示不愿退還首期款。為此,雙方鬧上法庭。
寶安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產權房”交易本身違法,遂一審判決雙方的“認購書”無效,被告開發商應返還張先生的首期款和定金。
張先生的情況還算是好的。去年在網上一則“官司贏了房早拆了”“小產權房”糾紛新聞,更是“小產權房”購房者面臨法律尷尬的真實寫照:海南三亞的張女士去年1月在當地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合資建房合同,支付了首筆購房款7萬元。后來她發現“小產權房”并不受法律保護,辦不了房產證,于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期購房款,但遭拒絕。她將開發商告上法庭,同年11月法院判決該購房合同無效,開發商應退還所收的房款,但該“小產權房”卻早被拆了,開發商已不知蹤影。
購房者考慮經濟能力
選擇“小產權房
市民李先生是南山科技園一家大型公司的白領,來深圳五六年了,月工資7000元-8000元左右,但他仍選擇了購買布吉的“小產權房”。他告訴記者,買“小產權房”完全是從經濟承受能力上來考慮的,至于以后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現在還沒想那么多”。
李先生說,因為準備和女友結婚,所以他們到處看房。但南山的房子動輒一兩百萬元,首期要付三成,他們覺得經濟上承受不了。后來到布吉看了“小產權房”,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才40多萬元,小區環境也不錯,“實在太誘人了!”考慮再三,他們買下了這套“小產權房”,這讓他們一下子從準備面對的沉重購房負擔中解脫出來,經濟壓力小多了。多余的資金他們又買了一輛小轎車,方便上班。
當記者問他是否了解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時,李先生說:“應該就是沒有產權證,不能轉賣的問題吧?我們是自己住的,沒關系。其他的沒想那么遠。”
“小產權房”
受購房者青睞
記者走訪了解到,深圳大多“小產權房”集中在布吉、沙井一帶,而且不少“小產權房”建得越來越像商品房,有高層、電梯、物管、花園,吸引了不少購房者。“小產權房”價格較前幾年也有所上漲,4000-5000元/平方米的居多。好一些的小區價格更高,甚至達到7000-8000元/平方米。
如布吉富×花園,就是由多棟20層左右高層住宅圍合起來的封閉式小區,小區有物業管理,每棟的底層都是商鋪,每棟還有一部電梯。除小區樓間距不足20米以及居住密度過高外,這里完全像一個商品房小區。富×花園附近的荔×花園、玉×花園,也都是20多層建筑構成的“小產權房”小區。
據報道,寶安沙井“小產權房”數量為深圳之最,在售或在建的統建樓盤在50個以上,住房多達5萬多套。這些“小產權房”的開發模式是:由原住民、村股份公司、私營老板或開發商等多方合作,再進行利潤分成。買房者不少,買家多為自住的,但也有一些投資客。
□律師說法
購買“小產權房”問題多多
“小產權房”價格誘人,但購買“小產權房”存在什么法律風險?為此,記者昨日采訪了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歐湘富律師。
1
賣方欠債房屋可能被查封
“小產權房”沒有產權,這是購房者面對的最大問題。很多購房者認為“自己住,不轉賣就沒問題”,可是他們的房屋在法律上登記的是賣方,如果賣方出現欠了債務、被法院查封等情況,那么該房屋很可能會被一起查封、拍賣,造成購房者“錢付了,房也沒了”的情況。
2
無法對抗征地、拆遷
“小產權房”無法對抗國家的征地和拆遷。如果一旦出現政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情況,那么購房者可能“錢付了,房子沒住幾年也沒了”。因為從法律上來說,買賣雙方都有一定的過錯責任,買房者明知“小產權房”是違法的仍購買,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3
發生質量問題難維權
“小產權房”發生房屋質量、面積縮水、交房不及時等問題,業主難以維權,因為現行法律法規是針對產權人的權益保障進行規定的,業主在法律上指的是房屋所有權人,小產權房無法登記備案,購房人也不具業主身份,所以無法行使業主權利。其購房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即使起訴也可能遭法院不受理或駁回。
4
無法辦理抵押、繼承
“小產權房”還存在無法辦理抵押等問題。因為在現有體制下,“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對于銀行而言,抵押物沒有變現能力,不會給小產權房辦理抵押。而且由于沒有產權,“小產權房”也無法辦理繼承。
5
物業管理問題難解決
“小產權房”出現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購房人難以取得利益保障,如小區公共部位的經營和收益,“小產權房”業主就無法獲取。物權方面的相關規定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購房人和村委會及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從法律層面上講,其簽訂的前提就是違法的,所以法律不會為購房人的利益提供法律救濟。
購買“小產權房”
一定要慎之又慎
歐湘富律師建議,購房者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慎重,相關部門應將目前“小產權房”的法律屬性、可出售對象以及社會隱患和購買風險公開告知,盡可能詳細地向社會公眾宣傳“小產權房”相關法律知識,引導群眾正確對待、冷靜處理,既要使投資建設者知曉利害、謹慎出資,也要讓購房群眾明白消費、善于選擇,而不盲目從眾。在目前的情況下,“小產權房”業主可以自發團結起來,代表廣大業主和開發商及物業展開充分協商,來共同決定小區共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