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時效,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起算點

導讀:
交通事故調解的時效: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情況下,應在法定訴訟時效內(nèi),即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者應在交管部門下達書后一年內(nèi),交通事故財產(chǎn)損失者應在交管部門下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兩年內(nèi),向法院提起民事?lián)p害賠償訴訟。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那么交通事故調解的時效,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起算點。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調解的時效: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情況下,應在法定訴訟時效內(nèi),即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者應在交管部門下達書后一年內(nèi),交通事故財產(chǎn)損失者應在交管部門下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兩年內(nèi),向法院提起民事?lián)p害賠償訴訟。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起算時間
1、當事人申請事故處理機關調解,事故處理機關受理,經(jīng)調解達成協(xié)議,但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當事人申請事故處理機關調解,事故處理機關受理,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自受送達終結調解書之日起計算;
3、當事人申請事故處理機關調解,事故處理機關經(jīng)審查決定不予調解,并向當事人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的,自下列之日起算:
受害人未至傷殘的,自醫(yī)療終結時間屆滿之日起算;
受害人傷殘的,自傷殘評定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shù)恼葙M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自實際發(fā)生后起算;
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超過上列起算日的,以受送達日起算。
4、當事人未申請事故處理機關調解的,按照3起算;
5、事故認定書被撤銷、變更或者責令重新制作的:
沒有超過前述起算日的,依其起算;
超過前述起算日,當事人直接起訴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超過前述起算日,當事人沒有直接起訴的,適用當事人申請調解、沒有申請調解的起算日起算。
8、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后,按照5起算;
9、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學習交通事故調解期限。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