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導讀: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起算的幾種情形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于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受害人因事故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由于訴訟時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個時效期間內主張全部損失。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起算的幾種情形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于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受害人因事故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由于訴訟時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個時效期間內主張全部損失。關于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生活中關于人身損害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不少當事人都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那么此時就需要關注向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也就是人身損害訴訟管轄法院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既可以向侵權行為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根據具體的情況選擇。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起算的幾種情形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于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于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超過訴訟時效,但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又達成協議的,應否保護。根據《民法典》及最高院有關“訴訟時效”批復的精神,筆者認為應予保護。
3、“后繼損失”訴訟時效的計算。受害人因事故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由于訴訟時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個時效期間內主張全部損失。權利人應當在損失發生或可以計算。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人身損害方面的訴訟屬于侵權糾紛,此時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是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