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導讀:
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級別管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級別管轄是指原告提起的訴訟的案件是由那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級別管轄法院包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當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當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就案件的級別管轄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重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復雜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轄的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當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關于交通事故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
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管轄確定后,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級別管轄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級別管轄是指原告提起的訴訟的案件是由那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級別管轄法院包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就案件的級別管轄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重大。復雜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轄的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三、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地域管轄
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當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