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法院管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導讀: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四車輛在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車主不承擔責任。那么哪個法院管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四車輛在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車主不承擔責任。關于哪個法院管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個法院管交通事故訴訟
在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首先要解決訴訟管轄問題即原告應當向何地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訴地具有可選擇性可選擇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則選擇管轄地帶來地域的差別直接導致賠償標準的差別。因為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在立案時如何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首要的問題。只有分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和實際支配人之間存在的各種不同關系確定了賠償責任主體才能據以確定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在具體案件中作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車主往往還存在著車輛掛靠、承包、租賃、借用、雇傭等關系以及多重買賣、轉包行為常常出現實際車主與名義車主不一致的情況或者存在多個車主責任承擔等涉及的主體眾多責任劃分困難。對此要從機動車輛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歸屬兩個方面來分析確定賠償責任的主體。根據機動車駕駛人員的不同情況一般應作如下把握
第一所有人自主駕駛和受雇人駕駛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所有人或雇主為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第二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肇事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肇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第三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由購買人承擔賠償責任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車輛在買賣未過戶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車主不承擔責任。
第五未經所有人同意擅自駕駛他人車輛致人損害的如果駕駛人與車輛所有人存在雇傭關系則所有人不能免除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雇傭關系則所有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機動車在出租、出借情況下發生事故致人損害的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借人、借用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機動車輛在發包、承包情況下發生事故致人損害的發包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車輛在掛靠情況下發生事故致人損害的如果該掛靠單位收取了管理費或從中得到了經濟利益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否則不承擔責任。
第九車輛在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間因試車或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致人損害的修理廠和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車輛在被質押期間發生事故致人損害的由質押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的車輛所有人或控制人作為運行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的歸屬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過錯的可減輕車輛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