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車輛貨物無理被扣押,交警大隊應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
林某某倒地受傷,摩托車受損。市交警大隊在現場勘察、詢問當事人后,將郝某某的汽車和車上的貨物予以扣押,井指定郝某某預付醫療費,送林某某去醫院治療。郝某某于8月18日交付了800元醫療費。林某某于9月1日出院。同年9月20日,市交警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都某某對交通事故無責任。市交警大隊召集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用的負擔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結案,并向郝某某發還被扣汽車和貨物。郝某某認為縣交警隊是違法扣車,遂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那么交通事故后車輛貨物無理被扣押,交警大隊應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某某倒地受傷,摩托車受損。市交警大隊在現場勘察、詢問當事人后,將郝某某的汽車和車上的貨物予以扣押,井指定郝某某預付醫療費,送林某某去醫院治療。郝某某于8月18日交付了800元醫療費。林某某于9月1日出院。同年9月20日,市交警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都某某對交通事故無責任。市交警大隊召集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用的負擔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結案,并向郝某某發還被扣汽車和貨物。郝某某認為縣交警隊是違法扣車,遂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關于交通事故后車輛貨物無理被扣押,交警大隊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車輛貨物無理被扣押,交警大隊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
2004年8月18日下午,某市個體服裝經銷商林某某騎摩托車在鬧市行駛,在一條沒有分道線的窄路上,林某某違章超車,與對向行駛的長途運輸車司機都某某駕駛的貨車相撞。林某某倒地受傷,摩托車受損。市交警大隊在現場勘察、詢問當事人后,將郝某某的汽車和車上的貨物予以扣押,井指定郝某某預付醫療費,送林某某去醫院治療。郝某某于8月18日交付了800元醫療費。林某某于9月1日出院。在此期間,郝某某多次請求交警隊發還被扣汽車和車上貨物,未被允許。同年9月20日,市交警大隊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都某某對交通事故無責任。市交警大隊召集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用的負擔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結案,并向郝某某發還被扣汽車和貨物。郝某某認為縣交警隊是違法扣車,遂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法院認為:根據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告在扣車和貨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調解等環節上明顯超過法定時限,違反行政程序,確屬侵權,判決撤銷市交警大隊違法扣車和貨物的具體行政行為。被告違法扣車和扣留車上貨物直接損害了原告的經濟利益,應由國家賠償。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作為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000元。
【案例分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3條的規定,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交通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的地點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5條、第156條的規定辦理。市交警大隊已構成違法扣車和扣留車上的貨物的行為。違法扣車涉及的是國家賠償中的行政賠償問題。
本案中,郝某某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對于交警部門違法扣車和車上的貨物所造成的個人損失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郝某某的合法財產權受到損害;某市交警大隊的扣車行為違反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郝某某的財產損失是由某市交警大隊扣車的行政行為造成的;某市交警大隊違法扣車直接導致郝某某造成經濟損失,即兩者之間有因果聯系。所以,郝某某有權利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某市人民法院對郝某某提出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請求立案審理,作出撤銷被告扣車和貨物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并以調解方式解決賠償問題是正確的。[page]
【律師提示】
交警部門違法扣留車輛和貨物的,承擔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3條
《行政訴訟法》第67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