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怎么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
交通事故導致民事賠償責任產生后我國的司法實踐表明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法釋199913號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3次會議法釋200038號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有時即使受害人一并起訴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時也存在法院判決駕駛人單獨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那么交通事故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怎么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導致民事賠償責任產生后我國的司法實踐表明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法釋199913號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3次會議法釋200038號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有時即使受害人一并起訴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時也存在法院判決駕駛人單獨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關于交通事故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怎么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導致民事賠償責任產生后我國的司法實踐表明機動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并且司法實踐表明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理根據是受害人的損害后果是由駕駛人操縱機動車的行為所導致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擁有和管理的危險物所導致的。法律根據為民法通則第123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入、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根據上述法律機動車導致受害人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包括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和駕駛入。
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法釋199913號規定“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3次會議法釋200038號規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并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交通事故導致對第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后受害人依據上述民法通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可以向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或者駕駛人單獨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擔責任的財務能力較強受害人單獨起訴駕駛人的較為少見但是受害人與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具有某些特殊關系或者基于特殊考慮時受害人單獨起訴駕駛人并獲得勝訴的判例是存在的。有時即使受害人一并起訴駕駛人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時也存在法院判決駕駛人單獨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同時在確定駕駛人和所有人、管理人向受害人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決生效后法院可以依生效判決單獨強制執行駕駛人、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財產也可以連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