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證上只能寫一個名字嗎

導讀:
土地確權證上是不是只能寫一個名字一般情況下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的,是為了解決農村土地權益的糾紛,所以土地確權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考慮到各地的差異和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實際,在具體登記發證時,可采取兩種方式進行:一是,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直接發放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二是采取“組有村管”的方式,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到村,由村委會代管。為體現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所有權主體地位,土地證書所有者一欄仍填寫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名稱,并注明土地所有權分別由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待條件成熟時,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換發到組。那么土地確權證上只能寫一個名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確權證上是不是只能寫一個名字
一般情況下對農村土地進行確權的,是為了解決農村土地權益的糾紛,所以土地確權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
相關法律規定
《關于依法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
二、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
具體確權要求如下:
(一)凡是土地家庭聯產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界線,不論是以村的名義還是以組的名義與農戶簽訂承包合同,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
考慮到各地的差異和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實際,在具體登記發證時,可采取兩種方式進行:一是,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直接發放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二是采取“組有村管”的方式,將《集體土地所有證》發放到村,由村委會代管。為體現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所有權主體地位,土地證書所有者一欄仍填寫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的名稱,并注明土地所有權分別由村內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待條件成熟時,可將《集體土地所有證》換發到組。
對于已經打破了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土地界線的地區,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
(二)能夠證明土地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沒有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鎮)政府代管。
(三)不能證明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或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應依法確認給村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所有權主體以“××村(組、鄉)農民集體”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