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條件

導讀:
未經批準發給《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拆遷。省級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審查辦法的權限,但不是發放拆遷資格證的最低級別,發放該證的最低級別為市、縣級建設委員會或其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可見,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建設部門,具體還須以當地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為準。那么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批準發給《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拆遷。省級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審查辦法的權限,但不是發放拆遷資格證的最低級別,發放該證的最低級別為市、縣級建設委員會或其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可見,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建設部門,具體還須以當地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為準。關于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條件
本文介紹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知:對申請設立房屋拆遷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單位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自行拆遷單位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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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本規定,對申請設立房屋拆遷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單位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自行拆遷單位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未經批準發給《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拆遷。
具體資格審查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制定。《資格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省級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審查辦法的權限,但不是發放拆遷資格證的最低級別,發放該證的最低級別為市、縣級建設委員會或其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具體可電話向被拆遷人所在地的建設、房管部門咨詢。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根據建房[1992]269號《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通知》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和國務院的現行機構、職能分工,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由建設部主管;省、自治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主管。
城市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明確城市房地產部門或建設系統的一個部門或機構,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為了保證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行政管理和執法的公正性、客觀性,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與房屋估價、房屋產權、住房政策的協調,此項工作不能授權開發辦或土地部門管理。……” 可見,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建設部門,具體還須以當地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