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宅基地拆遷騰退的兩種路徑嘗試

導讀:
北京宅基地拆遷騰退的兩種路徑嘗試 在現有制度如規劃制度、土地制度、財稅制度等多重約束下,加之城鄉二元結構的客觀存在,政府主導城市建設的手段和結果,最終反而往往與人的需求背道而馳。按照現行法律,這些集體土地自主建設行為是違法的,國土部近年來一再重申不支持這種違法建設行為,理論上北京市政府隨時可以按違建拆除。為解決回遷房產權問題,北京市政府為北塢回遷房用地開辟“綠色通道”,繞開“招拍掛”,免去土地出讓金,直接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兩個模式的比較:北塢和大望京兩個試點村的共性,是當地村民的長遠利益被空前關注。那么北京宅基地拆遷騰退的兩種路徑嘗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宅基地拆遷騰退的兩種路徑嘗試 在現有制度如規劃制度、土地制度、財稅制度等多重約束下,加之城鄉二元結構的客觀存在,政府主導城市建設的手段和結果,最終反而往往與人的需求背道而馳。按照現行法律,這些集體土地自主建設行為是違法的,國土部近年來一再重申不支持這種違法建設行為,理論上北京市政府隨時可以按違建拆除。為解決回遷房產權問題,北京市政府為北塢回遷房用地開辟“綠色通道”,繞開“招拍掛”,免去土地出讓金,直接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兩個模式的比較:北塢和大望京兩個試點村的共性,是當地村民的長遠利益被空前關注。關于北京宅基地拆遷騰退的兩種路徑嘗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宅基地拆遷騰退的兩種路徑嘗試
在現有制度如規劃制度、土地制度、財稅制度等多重約束下,加之城鄉二元結構的客觀存在,政府主導城市建設的手段和結果,最終反而往往與人的需求背道而馳。土地制度的城鄉二元結構,令進入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集體土地必須先征為國有,由此只要給農民付出低廉的補償,便可將集體土地納入政府壟斷的一級市場,并獲取高額利差,從而支持著各地的土地財政。但也引發集體土地所有人的激烈對抗。各地打著農民上樓或者土地儲備,或者舊村改造的名義,對土地進行新一輪的圈地運動。由此,也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和反抗。
在中國,一些難題的答案往往出自民間自發的嘗試。與政府推動的大規模拆遷改造相并行,由農村集體自主進行的城市化改造已在多個城市自發興起。事實上,北塢模式很大程度上借鑒了全國各地集體土地自發建設的大量經驗。
與國家強制性的征地建城不同,這些地區是由農民集體自主進行改造,他們以土地為資本,改造規劃則力圖符合城市的標準,建設了商品房、產業房、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等。嚴格地說,這些自發的嘗試普遍都比現有法律法規走得更遠。按照現行法律,這些集體土地自主建設行為是違法的,國土部近年來一再重申不支持這種違法建設行為,理論上北京市政府隨時可以按違建拆除。
少數成功的案例分析:例如草橋村的回遷建房資金,主要來自于集體土地上附建商品房出售,但最終政府亦未經常規征地,僅通過產權空轉模式把土地置換為國有,再定向劃撥給該集體。鄭各莊則自行進行村域規劃,其中自建商品房起初土地亦未變性,實際上是不合法的“小產權”房,后來則修成正果,得到北京市政府的特批。草橋、鄭各莊的案例,也只不過因其既成事實以及實際的收效,而獲得政府的事后追認。但它們以其“集體參與,農民分享”的利益分配模式,解決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民的長期收益難題;以較小的代價令村莊環境改善,使農民生活質量提高、集體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務的能力增強,從而為未來的制度空間演繹出大量生動個案。
大望京模式:政府土地儲備
具體操作模式:朝陽區土地儲備中心先將村域面積征為國有,再以土地作抵押品從銀行獲得貸款,用于整理土地和建設回遷樓。最終,通過41.6公頃的建設用地進入政府儲備,回收資金還貸。與以往的征地建城模式不同,大望京土地升值的利益較多地留在村民和集體中。首先是政府的土地收益有相當數量返回村集體,按對農民較有利方式回補農民。更重要的是,政府承諾還要返回村集體5萬平方米商業樓底層商鋪。未來按照“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的思路,轉居村民將成為村集體企業股東,可按股份享受永久收益。
北塢模式:農民將以集體土地參與城市化進程
改造模式大致為: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不能進入市場買賣。由于北塢土地完全由村集體直接進行開發,并沒有履行常規的征地程序,理論上仍是集體土地,也就是常說的“小產權”。 但是鎮政府通過全鎮集體用地內部調換方式,使北塢村在一路之隔擁有了10多公頃回遷樓安置用地。此地雖然征為國有,但不實行“招拍掛”,直接空轉至村集體,由玉泉村成立專門的房地產公司建設回遷樓。為解決回遷房產權問題,北京市政府為北塢回遷房用地開辟“綠色通道”,繞開“招拍掛”,免去土地出讓金,直接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兩個模式的比較:北塢和大望京兩個試點村的共性,是當地村民的長遠利益被空前關注。在政府主導下,“集體參與、農民分享”的模式全國罕見。特別是北塢村的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城市新規劃,繞開了以往政府征地后“招拍掛”供地模式,土地級差收益的獲得更倚重長期產業回報,這為今后破解“土地財政”提供了鏡鑒。
李建立認為,在目前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城鄉土地權利的不平等是最大的根源之一。如何平衡農民的集體土地自主權和政府對城市化的收益,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無論如何,目前的法律制度是嚴重阻礙收入均等、和諧社會建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