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真的能夠阻止非法拆遷嗎?

導讀:
《物權法》于2007年10月1日終于實施了,這部在法律界評價并不太好的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非常之高,而且老百姓對其的期望值非常之大。我們的《物權法》真的有這么大的威力嗎?真的能阻擋“國王的千軍萬馬”嗎?真的能阻止“普魯士帝王”的拆遷嗎?《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無非就是一物一權,物權法定,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等這些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則。尤其是在拆遷法律糾紛中,被拆遷人更是如此,對《物權法》寄予了太多的厚望。那么物權法真的能夠阻止非法拆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于2007年10月1日終于實施了,這部在法律界評價并不太好的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非常之高,而且老百姓對其的期望值非常之大。我們的《物權法》真的有這么大的威力嗎?真的能阻擋“國王的千軍萬馬”嗎?真的能阻止“普魯士帝王”的拆遷嗎?《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無非就是一物一權,物權法定,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等這些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則。尤其是在拆遷法律糾紛中,被拆遷人更是如此,對《物權法》寄予了太多的厚望。關于物權法真的能夠阻止非法拆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權法》于
自從《物權法》實施以后,網站上就有很多的被拆遷人這么問:“物權法實施了,我們的房屋還能被強拆嗎?《物權法》實施了,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管理條例》就停止執行了吧?”沈陽鞍山的一個將要被拆遷的小區里,用寬大的條幅高高掛起這樣的標語:“宣傳物權法,捍衛物權法的實施”。似乎這么一掛,房子就保住了,任何人都不敢拆了,似乎拆遷人看到“物權法”三個字就象看到了攔路虎、望而卻步。
這使我想起了一個廣為流傳的故事:“農夫的茅舍再破舊,風可以進,雨可以進,但國王的士兵決不能進!”據說這是真實的史實,發生在十八世紀的德國(當時叫普魯士)。在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的新王宮竣工那天,國王興致勃勃地登上王宮的塔臺,放眼望去,山明水麗,大好河山啊!只是王宮外墻邊有座破舊的水磨坊,真煞風景!國王問那是誰的房子啊?宮廷總管忙答:那是一個農夫的房子,因是他自己的家產,而且又不在咱們王宮的“紅線”范圍內,所以沒管他。國王說那就去跟他談談,我要買下那破茅舍——拆嘍!于是王室派人找到農夫,開出優厚的價錢,沒想到農夫一口回絕——那是我祖上留給我的,再破再舊也不能賣!王室的人說:別敬酒不吃吃罰酒,當心我們國王陛下派軍隊來踩爛你這堆破玩意兒!農夫答:那我們就法庭上見吧。
國王聽到回報,大怒,欲點兵前往,大臣們說話了:陛下,雖然拆掉一座破房子很容易,可一旦強行拆除,您親自頒布的法令就成了廢紙,慎之!國王雖心有不甘,但總算從善如流,從此豪華皇宮與破磨坊相安無事。
若干年后,威廉二世繼位了,而破磨坊的主人也換成了那個農夫的兒子,這個兒子不像他爹那么“死腦經”,估計是受了商品經濟大潮的熏陶,他主動表示,只要王室接受他的開價,他馬上賣。威廉二世聽說此事,親自寫信回復道:親愛的朋友,您父親的這座磨坊,已經成為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標志,因為它,我偉大的父王曾專門留下遺訓——農夫的茅舍再破舊,風可以進,雨可以進,但國王的士兵決不能進!——我的意見是不要拆除這個偉大的遺跡,如果你是因為經濟困難不得已要賣房子,我隨此信送上一千金馬克,聊解您的燃眉之急………
故事很感人,普魯士兩位國王用他們的實際行動保住了農夫破舊的茅舍,從而捍衛了法律,捍衛了法治的尊嚴。我們的《物權法》真的有這么大的威力嗎?真的能阻擋“國王的千軍萬馬”嗎?真的能阻止“普魯士帝王”的拆遷嗎?《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無非就是一物一權,物權法定,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等這些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則。這早在我們的其它法律規范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可是為什么我們的老百姓偏偏對這部很原則性的法律,產生了這么大的期望?尤其是在拆遷法律糾紛中,被拆遷人更是如此,對《物權法》寄予了太多的厚望。似乎《物權法》是一個里程碑,是一個分水嶺;似乎有了它,就可以高枕無憂,平安無事;似乎有了它,強拆就會戛然而止。
我們天真的老百姓置于一部剛剛頒布實施的法律這么崇高的地位,這是從未有過的事情。老百姓真的有這么強的法律意識?真的有這么高的法治信仰?我看不是的。這是老百姓的無奈之舉。他們的真正的意圖是向讓執法部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隨意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如果被拆遷人靠宣傳《物權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那么還不如靠宣傳《憲法》來捍衛自己的權益。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第22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與補償。因為憲法是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基礎。任何違憲的法律、法規都是無效的。單單從這一點就可以推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法理上是無效的。
惡法非法只不過是人民的美好幻想而已,是自然法學派的一種理論學說,絕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起碼在我國是這樣。2001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它不但違反了作為國家基本法律的《物權法》和《立法法》,而且它還違反了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它破壞了我國的法律體系,破壞了一物一權的一般法律原則。不管是從立法技術上,還是從法規內容上,都存在著諸多的問題。然而它卻實施了那么多年,而且仍然還在調整著拆遷法律關系。
“物權法能阻止拆遷嗎?”,當我看到那么多被拆遷人的咨詢時,實在不想破滅他們那么美好的希望,我是多么想給他們一個肯定的回答,堅定地告訴他們:物權法能阻止拆遷!可是那無異于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當我回復咨詢時,每當引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時,都希望那是最后一次,然而卻不知道最后一次究竟是在何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