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搬遷期限、過渡期限

導讀:
有時在拆遷裁決書中出現限被拆遷人在多少日內搬出房屋,這也屬于一種強制搬遷期限。拆遷過渡期限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將拆遷范圍內房屋交由拆遷人以后,搬遷周轉至拆遷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時間。如《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拆遷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十八個月。拆遷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那么北京搬遷期限、過渡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時在拆遷裁決書中出現限被拆遷人在多少日內搬出房屋,這也屬于一種強制搬遷期限。拆遷過渡期限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將拆遷范圍內房屋交由拆遷人以后,搬遷周轉至拆遷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時間。如《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拆遷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十八個月。拆遷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關于北京搬遷期限、過渡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搬遷期限是指拆遷公告中公布的搬遷起止時間。有時在拆遷裁決書中出現限被拆遷人在多少日內搬出房屋,這也屬于一種強制搬遷期限。還有的在拆遷協議中約定了搬遷期限。拆遷過渡期限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將拆遷范圍內房屋交由拆遷人以后,搬遷周轉至拆遷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時間。如《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拆遷過渡期限自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十八個月。拆遷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延長時間在十二個月以內的,增付一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二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對由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的,延長時間在十二個月以內的,按標準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延長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增付一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