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時是否需要計算遺產稅

導讀: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一、房屋拆遷時是否需要計算遺產稅
1、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所以,房屋拆遷不需要計算遺產稅的,房屋拆遷,給予被征收人的經濟補償,不需要繳稅。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辦理遺囑公證有哪些好處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立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即公證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和口頭遺囑。這五種遺囑形式是法定形式。公證遺囑即以公證方式做成之遺囑。自書、代書、錄音和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遺囑人以不同形式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2、公證遺囑的形式高于其它遺囑形式,具有優先性,這是遺囑公證的最大好處。這種優先性體現在該遺囑是在國家公證機關按法定程序做成,其真實性、合法性為國家公證機關所認可。
3、法律在規定了公證遺囑形式和效力的同時,也規定了其他四種遺囑形式和效力。任何一種遺囑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人均可自由選擇,公證遺囑形式和自書、代書及其他遺囑形式都是公民表達自己意愿的形式,無論哪種形式都應受法律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