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條件三年未談妥不明身份者強拆居民住房

導讀:
待接到報警的警察趕到時,這伙人已全部跑光。xx巷11號 時xx調查附記:去年12月27日下午,時xx及丈夫朱xx來本報投訴。朱xx說,要么安置一套三室一廳的住房,外加20平方米車庫和6萬元裝潢補貼費。zz公司、市拆遷安置事務所均否認此事與他們有關,但認為朱xx補償安置“要價”太高。大市口派出所負責人說:民警趕到現場,肇事者已全部跑掉。派出所將加大調查力度,早日破案。盡管還無證據證明朱xx家住房被扒,是zz公司或市拆遷事務所所為,但朱xx及附近居民都認為,由于朱xx等戶對安置的要求較高,有可能促使相關單位采取了非正常的強拆方式,以逼迫他們早日搬遷。那么拆遷安置條件三年未談妥不明身份者強拆居民住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待接到報警的警察趕到時,這伙人已全部跑光。xx巷11號 時xx調查附記:去年12月27日下午,時xx及丈夫朱xx來本報投訴。朱xx說,要么安置一套三室一廳的住房,外加20平方米車庫和6萬元裝潢補貼費。zz公司、市拆遷安置事務所均否認此事與他們有關,但認為朱xx補償安置“要價”太高。大市口派出所負責人說:民警趕到現場,肇事者已全部跑掉。派出所將加大調查力度,早日破案。盡管還無證據證明朱xx家住房被扒,是zz公司或市拆遷事務所所為,但朱xx及附近居民都認為,由于朱xx等戶對安置的要求較高,有可能促使相關單位采取了非正常的強拆方式,以逼迫他們早日搬遷。關于拆遷安置條件三年未談妥不明身份者強拆居民住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編輯同志:
2006年12月26日中午,我家的住房在沒有談妥拆遷安置協議的情況下,遭遇開發商zz房地產開發公司野蠻拆遷。
我家住市區xx巷11號。當日中午約12點半,我的孩子與鄰居家的小孩在我家中玩電腦。我從外面回來準備吃午飯,剛走到家門口,幾個不明身份的小伙子走到我面前對我說“不準進去”,并將我控制。他們見屋里還有兩個小孩,就強行將他們拖出,一并控制。前樓下來探看的一對老夫婦也被他們強行控制。
他們來了三四十人,將所有路口、樓道控制住,在一名夾著皮包的人的指揮下,挖掘機只用了幾分鐘就將我家的房子給扒了(見圖二)。房子扒掉后,他們才將我們放開離去。待接到報警的警察趕到時,這伙人已全部跑光。
現在國家大力構建和諧社會,在沒有達成拆遷協議的情況下,竟有人對居民有產權的房屋如此強拆,公理何在?法律何在?
xx巷11號 時xx
調查附記:去年12月27日下午,時xx及丈夫朱xx來本報投訴。他們說:開發拆遷我們能理解,但補償安置需要雙方坐下來商談。我們夫婦所在的單位是原蓄電池廠,已破產,兩人都下崗,生活極為艱難。我們提高補償安置要求并不為過,拆遷政策也應向我們這些“弱勢群體”傾斜。但自2004年房屋拆遷安置開始,拆遷安置事務所一共只找我們談過三次。第一次說,在花山灣安排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花山灣的區位怎好與xx巷相比,我們沒有答應。第二次是晚上來我家,因我第二天有事,沒有與他們談。第三次,即半個月前已談好補償50萬元,但他們卻要我先簽約搬家,后付款。我不能接受,要求先付錢。朱xx說,要么安置一套三室一廳的住房,外加20平方米車庫和6萬元裝潢補貼費。
從朱xx提供的房屋產權證看,其房屋面積為56.88平方米,編號為13418239,性質為私有住房。朱xx說還有13.32平方米的自建面積。
次日上午,記者來到xx巷11號現場調查。xx巷11號現建設為xx苑11號,有一個大門朝向東吳路,為封閉式小區。小區已基本建設成形,其西南部還在建設,朱xx的住房就處在西南部。記者未從大門進入,沿小區圍墻向西再轉向南約200米處的一個側門進入。
記者看到,這片未開發的與已建好的住房形成較大落差的坡地上,還有三處住房未拆遷:一處是朱xx家住的兩層原職工宿舍樓,一處是靠側門的建筑,一處在朱xx這幢樓前的原職工宿舍樓。朱xx住二樓,這幢樓的西墻面上有個大大的“拆”字,從褪色程度看已有較長的時間。西邊的人家已搬遷。房屋被扒掉的是前半部分的客廳和廚房及自建部分。被扒掉的現場只剩下框架的房子,冰箱、書柜等物品一片狼藉全暴露在外。從物品布置依稀可看出家中擺設:在成為廢墟的廚房里,被拆房砸壞了的鍋碗瓢盆碎散了一地,兩只燒飯用的煤氣罐上也有“傷痕”。客廳飯桌上還放著當天的中午飯菜,被厚厚的灰塵覆蓋……
當時在現場的幾位鄰居認為,此事可能是zz公司找人干的。他們說:一、zz公司可能認為,再不拆遷對工期有影響;二、扒房用的是挖掘機,誰沒事會把這“大家伙”弄來,再說小區保安也不會放它進來。
朱xx的房子究竟是誰扒的?記者與zz公司、市拆遷安置事務所及出警的大市口派出所取得聯系。zz公司、市拆遷安置事務所均否認此事與他們有關,但認為朱xx補償安置“要價”太高。大市口派出所負責人說:民警趕到現場,肇事者已全部跑掉。派出所立即要求兩家單位到派出所協助調查,但還無證據證明是兩家單位所為。派出所將加大調查力度,早日破案。
盡管還無證據證明朱xx家住房被扒,是zz公司或市拆遷事務所所為,但朱xx及附近居民都認為,由于朱xx等戶對安置的要求較高,有可能促使相關單位采取了非正常的強拆方式,以逼迫他們早日搬遷。
朱xx補償安置“要價”高嗎?據了解,朱xx住房所在的xx巷10號地塊,原屬鎮江市蓄電池廠,2003年9月2日zz公司經拍賣取得該地塊的開發權,并與市國土局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國土局于2004年4月2日前向zz公司交付凈地。10號地塊上共有43戶,目前已拆遷安置40戶,還有朱xx等3戶因未談妥補償安置方案,仍未拆遷。拆遷安置工作由市拆遷安置事務所受鎮江蓄電池廠破產清算組委托具體運作。
市拆遷安置事務所吳光明說:依法拆遷、文明拆遷,是我們拆遷中的原則。特別對像朱xx這樣的雙下崗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最大限度的人性化關懷,為他們多爭取補償標準。2004年xx巷10號地塊拆遷安置至今,我們找朱xx商談補償安置方案有數十次,11月7日還專門向朱xx送達了《拆遷告知書》。另外還請社區、片警及原蓄電池廠出面做工作。但朱的“要價”一次比一次高。我們曾在學府路康居苑安置兩套75平方米的住房給朱xx,但他們說區位不好。現在朱xx提出補償安置要求是:或現金56萬元,或安置xx苑一套三室一廳(約120平方米)住房,外加28平方米車庫及8萬元裝潢費。這簡直是漫天要價,不符合目前拆遷安置政策。
吳光明對我市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作了解釋:一、產權置換,就是按政策置換住房。二、貨幣補償。按照拆遷房周邊近期新商品房單價×拆遷面積,加裝修,加附屬物,加臨時安置費,加搬家補助,加移位費等。朱xx的住房依法應獲得多少補償?2004年江南房地產評估事務所對朱xx住房進行了市場化評估,其房屋評估價為170615元,裝修及附屬物為341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為2048元,搬家費為569元,移位費為576元,自建房為13.32平方米×500元=6660元,共計183878元。2006年又進行了市場評估為21萬余元。吳光明說,對拒不接受拆遷安置補償,漫天要價的,依據《鎮江市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辦法》可進行強制拆除。
朱xx等3戶不肯拆遷,使xx苑小區開發商zz公司承受著巨大的壓力。zz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王主任說:拖了4年還不能完全交地,給zz公司造成近2000萬元的損失,并且還在進一步擴大,已嚴重影響到公司的生存。一方面,我們與上百個購房戶約定9月30日交房不能兌現,數百居民多次到公司要求交房,并投訴到市政府、房管局等單位;另一方面,公司要承擔巨額違約金。如果再拖下去,購房戶的矛盾將激化。對此嚴重情況,我公司已向市領導及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