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資料后銀行遲遲未批 開發商能否追究購房者違約責任

導讀:
通知里指出,由于孟先生的收入證明過期、未按時提交首付收據及POS單復印件、居住證明、銀行半年流水等原因,銀行貸款遲遲未獲批,要求孟先生于6月12日前將相關材料交到銀行,并且支付1萬余元的違約金。”孟先生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聯系開發商置業顧問黃先生,對方表示寄通知的目的是督促客戶盡快將資料補過去,關于違約金部分只是一個督促的方式,并非真的追究客戶責任,客戶可以忽略這個部分,直接在規定時間內將資料交過去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不提交回復函直接將要求的資料提供過去,這會造成孟先生事實承認過錯的后果,因而陷入被動的局面。那么提交資料后銀行遲遲未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知里指出,由于孟先生的收入證明過期、未按時提交首付收據及POS單復印件、居住證明、銀行半年流水等原因,銀行貸款遲遲未獲批,要求孟先生于6月12日前將相關材料交到銀行,并且支付1萬余元的違約金。”孟先生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聯系開發商置業顧問黃先生,對方表示寄通知的目的是督促客戶盡快將資料補過去,關于違約金部分只是一個督促的方式,并非真的追究客戶責任,客戶可以忽略這個部分,直接在規定時間內將資料交過去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不提交回復函直接將要求的資料提供過去,這會造成孟先生事實承認過錯的后果,因而陷入被動的局面。關于提交資料后銀行遲遲未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典型案例]
去年12月,孟先生購買了一套商務小戶型,交了13萬元首付以及申請房貸的各種資料后,回家坐等銀行放貸。這一等不要緊,5月31日開發商給孟先生寄來的“關于補交銀行按揭資料的通知”。通知里指出,由于孟先生的收入證明過期、未按時提交首付收據及POS單復印件、居住證明、銀行半年流水等原因,銀行貸款遲遲未獲批,要求孟先生于6月12日前將相關材料交到銀行,并且支付1萬余元的違約金。
孟先生一頭霧水,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之日的7天內,他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了所有資料,如今怎么會出現資料不全的情況?為什么還要支付違約金?
[專家看法]
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認為,這涉及到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如果業主已經提交齊全資料,銀行與開發商應該都有相關的驗收記錄,個人完成提交工作也應該有相關記錄。只要找到這些記錄,就可以證明業主完成了提交義務,那么開發商要求支付違約金就不成立了。第二,如果是因為銀行貸款額度緊縮或者其他政策原因導致貸款下不來,就屬于不可抗力所致,開發商應與業主共同協商解決。第三,面對現在的情況,孟先生應該首先向開發商提交正式的回復函,內容包括當時提交貸款資料的具體時間、地點、提交方式、提交聯系人等,證明自己已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提交的義務。之后,孟先生再根據開發商的態度來進行下面的動作。
“在事情發生之后,我致電當時負責我相關按揭事宜的黃先生,他也承認當時我的確已經提交了相關資料。”孟先生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聯系開發商置業顧問黃先生,對方表示寄通知的目的是督促客戶盡快將資料補過去,關于違約金部分只是一個督促的方式,并非真的追究客戶責任,客戶可以忽略這個部分,直接在規定時間內將資料交過去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不提交回復函直接將要求的資料提供過去,這會造成孟先生事實承認過錯的后果,因而陷入被動的局面。”因此,還是應該先提交回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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