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面對銀行、保險公司住房按揭貸款糾紛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貸款糾紛怎么處理

導讀:
銀行完全沒有必要強制要求成為房貸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王登巍律師強調,保險費率問題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給予適度干預,以在各方的利益平衡中予以糾偏。那么,貸款用假離婚證可以嗎?關于律師支招:面對銀行、保險公司住房按揭貸款糾紛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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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銀行、保險公司住房按揭貸款糾紛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首先,購房人不應作為投保人辦理房產保險。購房人如果買的是期房,由于所購房產尚在建設過程中,還未驗收交付,購房人對房產根本沒有可保利益,因此不應作為投保人辦理房產保險。保險合同規定第一受益人是銀行,這意味著購房人作為購買保險者卻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這實際上是購房人花錢給銀行投保,如果銀行想避免此類風險應自己投保。
其次,假如有購房人不能按時還款,保險事故發生,銀行作為購房人指定的保險合同受益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理賠購房人所欠的按揭借款債務,保險公司向銀行理賠后,購房人和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應該解除,而現在的銀行按揭合同和住房保險合同都沒有明確這一點。按揭借款合同與保險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理賠,并不當然地造成借款債務消滅。如果沒有明確這一點,銀行還可以繼續向購房人催收按揭款,這是對購房人潛在的危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0條,對《擔保法》的第58條作了進一步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抵押權人擔保的債權未到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見,如果發生保險事故,銀行可以優先受償和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因此,銀行完全沒有必要強制要求成為房貸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貸款糾紛怎么處理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