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財務章有效嗎

導讀:
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等合同事務,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公章與財務章互不可代替。所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要么加蓋公章,要么加蓋合同專用章,而不能僅蓋財產章或者發票章。捐贈、贊助類合同應重點審核交易的涉稅事項。涉及押金或保證金條款的合同,應審核押金或保證金收據的開具方式。那么簽訂合同財務章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等合同事務,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公章與財務章互不可代替。所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要么加蓋公章,要么加蓋合同專用章,而不能僅蓋財產章或者發票章。捐贈、贊助類合同應重點審核交易的涉稅事項。涉及押金或保證金條款的合同,應審核押金或保證金收據的開具方式。關于簽訂合同財務章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效。財務章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等合同事務,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發內部文件.章程,或報出的報表等都要蓋公章.
合同章是與別人(個人或單位等)簽合同時蓋的章.
公章具有最大的權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財務章可代替發票專用章(但發票專用章不可代替財務章)。公章與財務章互不可代替。
所以,對外簽訂合同的,要么加蓋公章,要么加蓋合同專用章,而不能僅蓋財產章或者發票章。
(二)對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合同條款文字表述的審核,雖非會計人員的職責,但也要進行審核。合同條款的文字表述要求非常嚴謹,一般來說,格式文本的合同是千錘百煉的標準格式,無需進行審核,但非格式合同文本要進行斟詞酌句的修訂,要對經濟行為用準確的文字表述。
(三)標的的數量、質量條款的審核。購進合同中,標的物的購進數量、進貨時間、質量標準要認真審閱。
( 四)款項收付結算條款的審核,合同中款項的款項收付結算條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之一,是財務人員必須審核的重點內容。
對租賃類合同,需判斷租賃形式是否符合企業資產管理規范,比如某些企業規定未經批準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性租賃;對于涉及企業市場競爭的核心設備,不得采用租賃的方式獲得資產;對經營性租賃方式在經濟上應具備可行性。
關聯交易類合同應審核是否涉及關聯交易,關聯交易的額度是否符合企業規定;屬于關聯交易的,合同金額是否在年度剩余關聯交易額度以內。
捐贈、贊助類合同應重點審核交易的涉稅事項。按照企業所得稅扣除要求,非廣告性贊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涉及押金或保證金條款的合同,應審核押金或保證金收據的開具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