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字蓋章要注意什么

導讀:
配偶可能被認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而有權簽字。監護人可作為法定代理人簽字。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認該私章為其所有或蓋章行為是其所為時,應由主張合同關系成立的一方舉證證明該枚私章為對方所有以及蓋章的行為為對方所為或對方委托他人所為。但是,根據催款函的內容及簽字蓋章的具體情況,也有可能重新成立保證合同。合同僅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則有權主體的簽字或加蓋公司有效印章均可使合同生效,而無需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那么合同簽字蓋章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配偶可能被認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而有權簽字。監護人可作為法定代理人簽字。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認該私章為其所有或蓋章行為是其所為時,應由主張合同關系成立的一方舉證證明該枚私章為對方所有以及蓋章的行為為對方所為或對方委托他人所為。但是,根據催款函的內容及簽字蓋章的具體情況,也有可能重新成立保證合同。合同僅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則有權主體的簽字或加蓋公司有效印章均可使合同生效,而無需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關于合同簽字蓋章要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簽字的,最好按照同時期慣常的書寫方式完成簽名,而不要刻意書寫正楷等字體。如擔心簽名字體不清晰,可先打印或書寫正楷姓名,再正常簽字。
2、自然人簽名時,應簽署真名(現用名、法定姓名),并應簽署全名。法律并未禁止當事人簽名時使用簡稱,也未禁止使用曾用名、藝名、筆名、化名、小名或綽號以及畫押、畫圈等代簽名,但這些簽名方式可能增加發生爭議時的舉證難度。
3、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權在合同上簽字;持有效委托證明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相關的職務代理人也可簽字。根據《合同法》第49條之規定,“表見代理人”的簽字雖然缺乏正當性,但亦可能發生有權代理的后果。配偶可能被認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進而有權簽字。監護人可作為法定代理人簽字。
4、自然人的私章對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認該私章為其所有或蓋章行為是其所為時,應由主張合同關系成立的一方舉證證明該枚私章為對方所有以及蓋章的行為為對方所為或對方委托他人所為。
5、債務人在催款函上簽字,可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權重新獲得保護。保證責任消滅后,保證人在催款函等文件上簽字的,一般不認為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根據催款函的內容及簽字蓋章的具體情況,也有可能重新成立保證合同。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其在合同上簽字的行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再加蓋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公章是公司行為的主要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親筆簽名并非公司行為的法定要件。合同僅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則有權主體的簽字或加蓋公司有效印章均可使合同生效,而無需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當然,我們仍然建議,法人代表簽字和加蓋公司印章盡量都不要缺少。
7、公司加蓋印章,一般意味著做出意思表示或對事實的確認,也可能意味著放棄權利之類的意義。
8、個人偽造公司印章,通常不會對公司發生效力,但在構成表見代表或表見代理應予例外。表見代表或表見代理制度對于交易安全的保護,僅適用于善意的相對人。
9、公司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經分支機構負責人授權,對外代表分支機構實施民事行為,應認定為該分支機構的民事行為。
10、公司印章應按照法律規定,在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未按規定刻制的印章,經企業確認或使用,亦可發生效力。
11、在公司委托經營、承包經營等情形下,更應做好公司印章的管理。即便受托人或承包人違反內部約定,但基于其掌握印章的事實,仍然可能被認定為表見代理人。合同效力僅具相對性,即使受托人或承包人違反關于印章使用的內部約定,公司仍應對其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印章本身所具有的證明公司行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