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問題

導讀:
簽訂合同問題我的工人以工作11年現在想不干自己去干因牽扯業務客戶.不想讓他在本行業干想做個用工合同.他走我給一定的補償如果他繼續在本行業干要給我一定的補償。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那么簽訂合同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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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問題
我的工人以工作11年現在想不干自己去干因牽扯業務客戶.不想讓他在本行業干想做個用工合同.他走我給一定的補償如果他繼續在本行業干要給我一定的補償。
律師回復解答:
你需要跟他簽訂一份競業禁止協議,明確約定他不得在本行業工作即可。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