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傳真合同的注意事項

導讀: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同時該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是否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 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 同時,就其注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后, 可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就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合同,注意盡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那么簽訂傳真合同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同時該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是否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 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 同時,就其注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后, 可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就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合同,注意盡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關于簽訂傳真合同的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同時該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 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 同時,就其注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后, 可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就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合同,注意盡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雙方蓋章傳真生效"的做法有風險,要慎重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