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定金條款可以約定嗎

導讀:
定金條款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無效時,定金條款無效。但是定金另有規定的,定金條款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于合同而存在。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那么購銷合同定金條款可以約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條款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無效時,定金條款無效。但是定金另有規定的,定金條款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于合同而存在。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關于購銷合同定金條款可以約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違約責任條款可由合同當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還可以約定賠償金,如雙方均違約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1、合同有效。定金條款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分,合同無效時,定金條款無效。但是定金另有規定的,定金條款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數額屬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疇,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擔保法》第91條對其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
3、合同必須明確款項的性質,標明“定金”字樣
簽訂定金合同應當標明“定金”字樣。“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不具備定金的性質,不發生定金的效力。
4、應當在定金條款中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條款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條款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預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后才能要求給付。
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