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通知

導讀: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轄市(區)公安(分)局、建設局,各有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3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號,以下簡稱《通知》)。
各轄市(區)公安(分)局、建設局,各有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3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號,以下簡稱《通知》)。《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準》(工程建設標準DGJ32/J73-2008,以下簡稱《標準》)已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將兩個文件轉發給你們,并就認真貫徹執行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通知》和《標準》頒布實施意義
《通知》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總平面布局、施工臨時建筑、消防設施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針對不同類別、規模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等提出明確要求,操作性強。《標準》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中的消防安全職責,旨在提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工地發生火災和發生火災后開展自救能力。
二、認真組織對《通知》和《標準》的學習宣貫工作
2月9日,中央電視臺新址附屬電視文化中心在建大樓因違規燃放禮花引發火災,造成了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近期,我市及周邊地區也發生了施工現場火災。各地要迅速組織學習消化《通知》和《標準》內容,深入發動組織各級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開展學習培訓活動,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全體從業和施工人員盡快熟悉掌握《通知》和《標準》的內容及要求,切實增強防范和抵御火災能力。
三、進一步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
(一)加強資格審查,保障資金到位。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時,應組織對投標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譽進行審查。開工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從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經費中撥付消防安全專項費用,為工地消防安全提供資金保障。
(二)施工現場實行分區管理。在滿足防火分區和防火間距要求前提下,劃分固定動火作業、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廢品集中站、臨時辦公區和生活區等區域。員工宿舍等施工臨時建筑用房采用彩鋼板等建筑材料的,內部填充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不得采用聚苯乙烯或聚氨脂泡沫夾芯材料。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在建工程工地嚴禁設置甲、乙類可燃物品倉庫和員工集體宿舍。
(四)設置應急消防車道及車位。占地面積大于10000㎡的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在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階段應設置臨時環形消防車道,確保消防車在應急情況下通行和停放位置。
(五)落實消防設施配置要求。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臨時室內消防給水、應急照明及建筑滅火器。建筑高度高于24m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5000㎡的建筑工程,建筑高度高于24m或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裝飾裝修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管道直徑不得小于100mm,栓口直徑65mm,并在底層設置消火栓及其下部設置控制閥門。施工現場要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要求配置建筑滅火器,在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階段按標準的1.5倍數量增配,在施工作業區動火作業點按標準的2倍數量增配推車式滅火器。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通過分類開展試點,加強典型培育和經驗推廣,實施標準化管理。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在建施工工地尤其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對未落實《通知》和《標準》要求,存在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的,一律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公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溝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特別是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消防制度,杜絕安全隱患。有關工作情況和經驗做法請及時上報市消防支隊和建設局。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建設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