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減否有爭議,證據理論來定奪

導讀:
對定金是否已經核減存在爭議,民事證據蓋然性理論來定奪。11月1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項某貨款4675元。被告王某于2008年8月開始向原告項某訂購編織袋,并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定金,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條。雙方對此爭執不下。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拖欠原告項某貨款,有被告出具的欠條和原、被告法庭上的陳述證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那么定金減否有爭議,證據理論來定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定金是否已經核減存在爭議,民事證據蓋然性理論來定奪。11月1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項某貨款4675元。被告王某于2008年8月開始向原告項某訂購編織袋,并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定金,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條。雙方對此爭執不下。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拖欠原告項某貨款,有被告出具的欠條和原、被告法庭上的陳述證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關于定金減否有爭議,證據理論來定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定金是否已經核減存在爭議,民事證據蓋然性理論來定奪。11月1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對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項某貨款4675元。
被告王某于2008年8月開始向原告項某訂購編織袋,并向原告支付了1000元定金,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收條。之后,雙方一直存在業務來往,原告送貨到被告 處,貨到后被告陸續支付貨款給原告。2008年12月8日雙方結帳,被告尚差欠原告貨款7695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條。2009年10月16日原告收取 被告2000元貨款,雙方之間又發生了兩筆業務,最終被告實欠原告貨款5675元。庭審中,被告辯稱原告未將2008年8月的1000元定金核減,被告實 欠貨款4675元,其還向法庭提交了原告當時出具的收條。原告則認為該1000元定金在雙方之前的結算中已經結清了。雙方對此爭執不下。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拖欠原告項某貨款,有被告出具的欠條和原、被告法庭上的陳述證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原、被告均是做了較長時間生意 的人,按照常理,如雙方確實已經對1000元定金進行結算,要么是原告收回收受定金的收條,要么是在雙方結算的單據上注明已經結清定金的事項,但該案這兩 種情況都沒有,依據民事證據的蓋然性理論,法院有理由相信該1000元定金雙方在訴訟之前并未處理,即該1000元定金應當從被告的欠款中核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