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讓定制家具毀于一旦 臺灣顧客所付定金獲退一賠一

導讀:
臺灣居民胡女士通過朋友介紹,向沈先生訂購沙發等家具,并向沈先生支付了定金1萬元,約定于2008年12月19日交貨。電話那頭稱,因發生火災,胡女士定購的家具沙發已毀于一旦。經協商,廠方已答應在2009年1月8日退回胡女士定制沙發及其它家具的定金1萬元。胡女士一怒之下,將沈先生和和阿帕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返還1萬元并賠償1萬元因沈先生和阿帕奇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也未進行答辯,法院依法缺席審判。沈先生占有定金拒不返還,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權益。故胡女士要求返還定金1萬元并賠償1萬元的訴請,于法不悖,予以支持。那么火災讓定制家具毀于一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臺灣居民胡女士通過朋友介紹,向沈先生訂購沙發等家具,并向沈先生支付了定金1萬元,約定于2008年12月19日交貨。電話那頭稱,因發生火災,胡女士定購的家具沙發已毀于一旦。經協商,廠方已答應在2009年1月8日退回胡女士定制沙發及其它家具的定金1萬元。胡女士一怒之下,將沈先生和和阿帕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返還1萬元并賠償1萬元因沈先生和阿帕奇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也未進行答辯,法院依法缺席審判。沈先生占有定金拒不返還,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權益。故胡女士要求返還定金1萬元并賠償1萬元的訴請,于法不悖,予以支持。關于火災讓定制家具毀于一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臺灣居民胡女士通過朋友介紹,向沈先生訂購沙發等家具,并向沈先生支付了定金1萬元,約定于2008年12月19日交貨。2008年11月,由位于青浦的上海阿帕奇貿易有限公司向胡女士出具家具沙發定金1萬元的收據。交貨之日屆到,胡女士接到的不是定購的沙發等家具,而是沈先生的一個致歉電話。電話那頭稱,因發生火災,胡女士定購的家具沙發已毀于一旦。“實在對不起!”沈先生答應一室妥善處理。
為此,雙方請來了見證人后,于2008年12月26日簽訂“協調書”,協調書言明:“原定2008年12月19日交付全部定制家具,卻因交貨當天廠房發生火災,所定制的家具全部燒毀,故無法交貨。經協商,廠方已答應在2009年1月8日退回胡女士定制沙發及其它家具的定金1萬元。如到期未付款,則以雙倍賠償業主。”協調書上由胡女士、沈先生和見證人簽字。眼看約定的退款日期已過,沈先生那頭卻沒有一點退款的消息。胡女士一怒之下,將沈先生和和阿帕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返還1萬元并賠償1萬元
因沈先生和阿帕奇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也未進行答辯,法院依法缺席審判。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家具買賣合同因被告不能履行交貨義務而協議解除,雙方關于合同解除后定金的返還以及違約責任在協調書中達成一致意見,故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沈先生占有定金拒不返還,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權益。故胡女士要求返還定金1萬元并賠償1萬元的訴請,于法不悖,予以支持。阿帕奇公司非買賣合同、協調書的相對方,且定金1萬元系沈先生實際收取,故胡女士要求阿帕奇公司承擔共同還款責任主張缺乏法律依據,難以支持。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