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燒傷等級劃分標準(火災賠償標準)

導讀:
火災燒傷等級劃分標準
火災燒傷等級劃分標準
燒傷等級的劃分標準,通常分為四度五分法,常見如下:
1、Ⅰ度燒傷:燒傷程度較輕,又稱紅斑性燒傷,通常只傷及患者部分的表皮,患者傷后恢復較快,通常3-5天即可愈合,也多不會留疤痕;
2、Ⅱ度燒傷:淺Ⅱ度燒傷,通常傷及整個表皮及部分真皮乳頭層,在沒有感染的情況下,患者通常在1-2周即可愈合,也多不會留下疤痕。深Ⅱ度燒傷傷及到真皮乳頭層以下,在沒有感染的情況下,通常需要3-4周才能愈合,深Ⅱ度燒傷出現疤痕的可能性較大;
3、Ⅲ度燒傷:又稱為焦痂性燒傷,通常患者表皮、真皮及皮膚附件全部毀損,傷勢較為嚴重;
4、Ⅳ度燒傷:比Ⅲ度燒傷更為嚴重,如電擊傷等,通常會傷及到患者肌肉、骨骼,甚至內臟器官,患者的創面修復主要依賴于手術植皮或皮瓣。因為傷勢較重,患者無法自愈,有時甚至會危及到生命,嚴重時甚至需要截肢。
最新國家火災事故賠償標準
最新國家火災事故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依據我國《中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是屬于侵權的行為,應該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火災對人身造成損害的怎么賠償
1、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2、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
3、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上述金額的計算依據是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傷者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天數。
3、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省內規定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可根據省內規定適時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