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出現重大誤解怎么處理

導讀:
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能按誤解處理。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僅造成輕微的損失,甚至未造成實際損失,此時,仍應當按重大誤解對待。讓當事人履行合同造成損失后再按重大誤解合同處理,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只要誤解已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影響到其訂約目的的實現,或者一旦履行就會給誤解人造成較大的損失,都可認為構成重大誤解。那么合同出現重大誤解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能按誤解處理。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僅造成輕微的損失,甚至未造成實際損失,此時,仍應當按重大誤解對待。讓當事人履行合同造成損失后再按重大誤解合同處理,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只要誤解已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影響到其訂約目的的實現,或者一旦履行就會給誤解人造成較大的損失,都可認為構成重大誤解。關于合同出現重大誤解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二、認定合同中重大誤解的構成要件
1、必須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當事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將其意思表示表達出來(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否則無從評價其是否存在著誤解問題。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因為誤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錯誤認識與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
重大誤解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并導致了合同的訂立,從而使當事人能主張撤銷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誤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銷。我國司法實踐認為,必須是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誤解才構成重大誤解。因為在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誤解的情況下才可能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可能使誤解的一方的訂約目的不能達到。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對方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在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表意人自己的過失行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謹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能按誤解處理。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借口其實施的行為對自己不利而隨時提出撤銷。在實踐中區分一般過失或者重大過失,應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4、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可能對誤解人造成較大損失
正是由于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發生認識的錯誤,并基于此種錯誤認識而訂約,必然會影響到其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因此才能稱為重大誤解。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誤解會給誤解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法律正是從保護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誤解方的利益出發,才允許其撤銷或變更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履行,也可能僅造成輕微的損失,甚至未造成實際損失,此時,仍應當按重大誤解對待。若以造成誤解人較大實際損失為條件,則勢必會把尚未履行的重大誤解合同排除在外。
讓當事人履行合同造成損失后再按重大誤解合同處理,這顯然是沒有道理的。只要誤解已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影響到其訂約目的的實現,或者一旦履行就會給誤解人造成較大的損失,都可認為構成重大誤解。當然,如果已造成較大損失的,在合同被撤銷以后,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來確定損失的分擔和損失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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