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屬登記的程序

導讀: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按地籍調查規程組織轄區內的地籍調查。公告指土地管理部門將權屬審核的結果,以一定形式向土地的利害關系人乃至整個社會公布。其中,土地登記簿是最基本的土地權屬文件和法律依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不發土地使用證書。那么土地權屬登記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按地籍調查規程組織轄區內的地籍調查。公告指土地管理部門將權屬審核的結果,以一定形式向土地的利害關系人乃至整個社會公布。其中,土地登記簿是最基本的土地權屬文件和法律依據。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不發土地使用證書。關于土地權屬登記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初始登記的程序
1、申請(申報)和受理
登記申請是指土地產權人依照登記機關的公告與通知,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指定的土地登記處提出土地登記的請求。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國有土地的個人申請登記;他項權利需要單獨申請的,由有關權利者申請登記;委托他人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的,委托代理人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委托書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雙方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應當以宗地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擁有或使用兩宗以上土地的申請人,應分宗申請;兩個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應分別申請;跨縣級行政區使用土地的,應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
在登記申報前,登記機關要進行一系列準備工作,登記機關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發布土地登記公告,公告內容主要有:①土地登記區的劃分;②土地登記期限;③土地登記收件地點;④土地登記申請者應提交的有關證件;⑤其他事項。
申請登記時,申請人必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①土地登記申請書,應載明申請者名稱、地址,土地座落、面積、用途、等級、價格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他項權利權屬來源情況及其他材料,并由申請者簽名蓋章;②土地登記申請者的法人代表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③土地權屬來源證明;④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登記機關接受申請書及權屬來源證明,應在收件簿上載明名稱、頁數、件數,并給申請人開具收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申請:①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區的;②申請人沒有合法身份證明的;③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要求的。
2、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指依法對土地權屬情況的實地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其目的是查清每宗土地位臵、權屬界限、數量和用途等基本情況,以滿足土地登記的需要。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按地籍調查規程組織轄區內的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與公告
土地管理部門應根據地籍調查的結果,對土地權屬、面積、用途等逐項進行全面審核,填寫審批表。審核內容包括土地權屬者與申請者是否一致、土地權屬性質是否準確、土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土地權屬界址是否清楚、土地面積是否準確等。審核結果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公告指土地管理部門將權屬審核的結果,以一定形式向土地的利害關系人乃至整個社會公布。公告內容如下:①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項權利擁有者的名稱、地址;②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座落;③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項權利擁有者及其他有關土地權益者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關;④其他事項。申請者及其他土地權益關系人認為公告內容存在錯誤,可以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復查。[page]
4、注冊登記
公告期滿,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他項權利擁有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申請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經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簿、土地證書、土地登記歸戶冊。其中,土地登記簿是最基本的土地權屬文件和法律依據。
5、頒發土地證書
土地證書是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憑證,由市、縣人民政府頒發。根據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性質,分別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不發土地使用證書。
二、變更登記的程序
凡申請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以及他項權利變更登記者,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原土地證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申請人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土地變更登記規定的,報人民政府批準后,變更注冊登記,更換或更改土地證書,并相應地更改地籍圖、土地歸戶冊。具體程序如下:
1、申報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項權利擁有者申請土地使用權、所有權以及他項權利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理由證明材料和原土地證書。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提交轉讓合同;因贈與或者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建筑物或者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當提交有關的合法證明文件;宗地合并或者分割時,有關各方應當提交合并或者分割協議書及其他合法證明文件;因機構調整、企業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權變更的,變更各方應當提交有關的合法證明文件;因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引起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應當提交生效的判決書、仲裁決定書。
2、調查
土地管理部門在收到變更登記申請后,認為符合變更申報要求的,即應向申請者發出變更調查通知書,然后進行實地調查、勘丈、繪制新的宗地草圖,填寫變更地籍調查表,并對地籍圖進行修測、補測,編制宗地號等。
3、審核
審核的主要內容有土地權屬變更法律依據及其法人資格,土地變更的面積、界址,涉及土地使用權的他項權利。通過審核后,再報人民政府批準。
4、登記注冊、發證
土地權屬及用途變更,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冊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