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

導讀:
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利害關系人發現登記簿上的產權登記是錯誤的,可以向登記部門提出產權的異議。那么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利害關系人發現登記簿上的產權登記是錯誤的,可以向登記部門提出產權的異議。關于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物權異議登記程序是什么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異議登記,就是指利害關系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物權歸屬等事項有異議的,可以通過異議登記以保護其權利。利害關系人發現登記簿上的產權登記是錯誤的,可以向登記部門提出產權的異議。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后,起到一個該物權在爭議階段的警示的作用,如果買賣雙方繼續交易該房屋,買受人會承擔潛在風險,一旦異議成立,買受人不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護,其信賴利益不再受到保護。異議登記的最大意義在于保護物權的真正權利人。
現行的產權登記制度,房產登記合房產確權合二為一,是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只要頒發了《房地產證》,確權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利害關系人發現產權登記有錯誤的,只能向政府部門提出復議,政府部門作出復議決定后,當事人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在行政訴訟中,法院僅僅審查登記機關登記行為的程序上和實體上的合法性,往往忽視異議人的異議證據,這一制度在實踐中產生極大的弊端,救濟途徑單一,使行政復議流于形式,變成多余的程序,浪費當事人的時間。也使得司法、行政部門互相推卻,法院對于已頒發《房地產證》而要求房產確權,或者變更登記的民事案件,不予立案,要求當事人通過行政途徑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此時,行政主管部門卻往往表示會依據司法部門的裁決結果重新登記確權。如此一來,就弄得當事人進退兩難,無所適從。這種案件,律師也很頭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