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履行義務案

導讀: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對方當事人。例如,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對方時解除;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皡f助”是指當事人幫助、配合對方當事人處理合同終了的善后事宜。如在一般的消費品買賣合同終止后,銷售者還負有售后服務義務?!氨C堋笔侵负贤斒氯嗽诤贤K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還應當履行相互協作和照顧的義務、忠實的義務等。那么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履行義務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對方當事人。例如,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對方時解除;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皡f助”是指當事人幫助、配合對方當事人處理合同終了的善后事宜。如在一般的消費品買賣合同終止后,銷售者還負有售后服務義務?!氨C堋笔侵负贤斒氯嗽诤贤K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還應當履行相互協作和照顧的義務、忠實的義務等。關于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履行義務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摘要
1995年6月,某市富安化工廠選派主管技術的副廠長楊杰赴日本研修,主要學習塑料用涂料配方技術。同年12月,經揚杰聯系,該廠引進了日本某公司的生產塑料用涂料技術及設備。楊杰研修結束后,組織科研人員對該技術進行了吸收改造后投入生產。1996年3月,楊杰勞動合同期滿后離開了富安化工廠。1997年12月,楊杰與本市美達涂料廠簽訂承包合同并擔任該廠廠長。楊杰利用掌握的富安化工廠的技術從事生產。富安化工廠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與楊杰交涉,楊杰否認自己運用了富安化工廠的技術。富安化工廠邀請專家對美達涂料廠生產的涂料配方進行鑒定,其結果與本廠有關配方、技術資料完全相同。為此,富安化工廠向法院起訴,要求楊杰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本案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楊杰與富安化工廠的勞動合同終止后,他本人對原單位的生產技術還應履行哪些義務。合同終止,就是合同關系的消滅?!逗贤ā返诰攀粭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 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雖然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消滅,但當事人之間并不因此就毫無關系,當事人仍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因為過去合同關系的存在,會對當事人雙方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顧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濫用權利,就很可能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害,對這種情況下發生的損害用合同法去解決,這個制度稱之為后合同義務。后合同義務是與先合同義務相對而言的。《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币罁緱l規定,后合同義務有如下特點:(1)后合同義務多數不是合同直接規定的義務,而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而產生的義務。(2)后合同義務是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3)后合同義務的目的是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后合同義務包括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巴ㄖ笔侵府斒氯嗽谟袟l件的情況下應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對方當事人。例如,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對方時解除;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皡f助”是指當事人幫助、配合對方當事人處理合同終了的善后事宜。如在一般的消費品買賣合同終止后,銷售者還負有售后服務義務?!氨C堋笔侵负贤斒氯嗽诤贤K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例如,受雇人在雇用合同終止以后,應當對雇傭人的商業秘密等情況負有保密義務,工程技術人員負有不得泄露公司開發新產品、新技術的秘密等義務。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還應當履行相互協作和照顧的義務、忠實的義務等。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違反后合同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本案例中,楊杰在擔任富安化工廠主管技術副廠長時,廠里派他赴日本研修,并掌握了從日本引進并進行改進了的塑料用涂料技術。這屬于非專利技術成果,這一非專利技術成果應當屬于富化工廠所有,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屬富安化工廠。楊杰離開富安化工廠后,他不但沒有權利使用這一技術,而且還負有保密義務。楊杰到美達涂料廠擔任廠長后,如要使用這一技術,則必須經過富安化工廠同意,否則不但侵犯了富安化工廠對該項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權利,也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